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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哪些规定 北京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2-06-05分类:交通浏览:383评论:0


导读:  导语: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人出行的新式交通工具,在我国一些大城市电动车使用人数更多。为了合理化地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北京市明确了具体的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那么,电动自行车处...

  导语: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人出行的新式交通工具,在我国一些大城市电动车使用人数更多。为了合理化地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北京市明确了具体的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那么,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北京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

电动自行车停放

  北京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哪些规定

  北京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定

  1.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2.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3.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11月1日后北京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将扣车罚款

  市交管局强调,11月1日起,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警方发现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

  按照《条例》规定: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交管部门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需预约后进行办理。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在线预约,按照预约的时段进行办理,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对于申请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供绿色通道,市民可直接前往办理。

  在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时,无需预约。便民服务点提供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方便市民就近、快捷办理,建议市民朋友优先选择便民服务点进行办理。网点信息在交管局网站(http://jtgl.beijing.gov.cn)实时公示,市民群众可自行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及办事地点。

电动自行车

  北京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

  号牌:

  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2.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3.未在规定期限内(2018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满(2021年11月1日)后上道路行驶的,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4.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安全行驶:

  1.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行。

  3.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

  4.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5.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6.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7.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

  如违反以上规定,均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

  驾驶: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如违反以上规定,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改装:

  1.禁止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2.禁止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3.禁止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4.禁止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5.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停放:

  1.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2.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3.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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